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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作者:佚名  日期:2025-03-29 20:59:57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关于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水平测试、综合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现将具体要求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请参加博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提早做好各项相关准备。

一、水平测试安排

1.外国语水平测试

时间:20254月6日(星期)上午8:30-11:30

考生范围:外国语水平不免试的考生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渊楼三段

2.业务水平测试

时间:2024年4月6日(星期)下午14:00-17:00

考生范围:业务水平不免试的考生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渊楼三段

说明:外国语水平业务水平审核结果为“免试”的人员,不需要参加相应水平测试,直接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二、综合考核安排

时间:4月7日(星期8:3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逸夫传媒教育楼具体分组请关注QQ群通知)

说明: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为外语及业务水平免试或参加相应水平测试合格人员。考生各阶段成绩具有否决权,外语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外语水平测试、业务能力考核(专业知识考查、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等部分)。其中专业外语水平测试偏重于考生外语水平是否达到招生单位或学科要求。

综合考核(面试)时,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知识考查满分 100 分(60 分为及格线),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满分100 分(60 分为及格线),考生总成绩=专业知识考查×50%+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50%;专业知识考查、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考生总成绩均应不低60分,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按照学校要求,考生原则上按各单位招生专业、导师分类,以最终成绩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分数情况将在全校招录工作结束、研招办审核后公示,届时请关注学校研招办官网通知。


三、违规处理办法

1.考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录取工作的依据,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考试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办法,参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1)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2)考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

3)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

4)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可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1)组织团伙作弊

2)以任何形式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纸质记录)或向任何人、任何平台传播试题信息或考试视频、音频

3)考试过程中穿戴、使用相关设备实施作弊

4)伪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5)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6)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逸夫传媒教育楼220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5310069-8003 王老师

咨询及通知QQ群:1037617765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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