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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别单位冒用我院名义举办培训班的声明

作者:佚名  日期:2023-04-18 19:12:59 点击数:

近期经举报发现,个别机构和个人冒用或盗用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下称“我院”)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诱导和误导学生,严重损害了我院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侵害了学生利益。因此,我院特做如下严正声明:

1. 我院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承办任何艺考机构,未授权校外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办学培训活动。

2. 西安师大易考教育与我院没有任何关系。我院办院以来,从未有过名为彭英洪的专任教师。

3. 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名称中冒用或盗用“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名称或其简称、代称(包含学院院徽标识等)举办艺考、研考等各类培训班。

    对于已构成侵权和拒不停止侵权行为者,我院将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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